金娜的日记 魔兽世界
屏幕的光晕在深夜里显得特别刺眼,我揉了揉发酸的眼睛。键盘旁边那杯早就凉透的咖啡,还有散落一地的薯片碎屑——这就是我的大**活,或者说,是我在艾泽拉斯的第二人生。
谁能想到呢?现实里连八百米都跑不完的我,在游戏里居然是个能扛着巨剑冲锋的战士。**次踏进暴风城的时候,我整个人都懵了。我的天,那音乐从耳机里涌出来的瞬间,像一股温暖的潮水把我整个淹没了。高耸的穹顶,卫兵铠甲碰撞的铿锵声,还有扑鼻而来的——嗯,虽然闻不到,但你能感觉到面包房该有的香气。这哪里是游戏啊,简直比我们学校礼堂还要壮观。
记得**次下死亡矿井,我的手心全是汗。队友在语音里大喊“战士开怪!”,我慌得差点把鼠标扔出去。结果呢?结果就是灭团,一遍又一遍。那个叫“暗夜精灵”的牧师脾气真好,居然没骂我,反而耐心地教我怎么拉仇恨。“别怕,”他说,“游戏嘛,死着死着就会了。”后来我才知道,他是个四十多岁的大叔,白天在工厂当车间主任,晚上却在游戏里给我们这些毛头孩子当保姆。
*让我着迷的其实是那些没人注意的角落。比如闪金镇傍晚的炊烟,还有西部荒野那种荒凉的美。我经常一个人骑着狮鹫,飞过整个大陆。从高空看下去,丹莫罗的雪山像撒了糖霜的蛋糕,贫瘠之地则像一块被晒裂的树皮。这么说可能有点矫情,但每次飞行的时候,我总觉得游戏里的风真的能吹到脸上。
当然也有糟心的事。比如那次,我存了整整两个月的金币,好不容易买到了梦寐以求的坐骑。结果刚骑上街,就被个联盟盗贼给守尸了。气得我啊,差点把键盘给砸了。可你说怪不怪?后来那个盗贼居然成了我们公会的固定队友。他说他就是看中了我那股“不服输的劲儿”——虽然我觉得他纯粹是看上了我的技术。
现在回想起来,我在艾泽拉斯度过的那些夜晚,早就超过了在图书馆的时间。但奇怪的是,我一点都不后悔。那些在副本里通宵的夜晚,那些为了一把紫色装备欢呼雀跃的时刻,还有在沙塔斯城发呆看夕阳的下午……它们真实得就像昨天刚发生过一样。
现实里的朋友总说我沉迷游戏,可他们不懂。在艾泽拉斯,我不仅仅是金娜,我还是那个能保护队友的防御战士。当主坦克的压力很大,但当你成功格挡掉BOSS的重击,听到**在你身后松了口气的瞬间——那种成就感,真的,比考了满分还要让人激动。
服务器又要维护了。看着角色选择界面那个穿着铠甲的女战士,我突然觉得,也许每个玩家心里都住着另一个自己。而艾泽拉斯,就是让我们能偶尔变成那个自己的地方。
晚安,艾泽拉斯。明天见。